•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5:35:01 股吧网页版
创世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396 证券简称:创世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周汉鹏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汉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公告编号:2025-020

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提名周汉鹏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形。上述侯选董事为拟连任董事。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提名高志鹏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形。上述侯选董事为拟连任董事。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提名刘丽平女士为

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形。上述侯选董事为拟连任董事。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提名李威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上述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