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8
黑龙江广森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 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 董事会......15
第一节 董 事......15
第二节 董事会......18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第七章 监事会......23
第一节 监 事......23
第二节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2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26
第十章 通知......2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0
第十三章 附 则......30
黑龙江广森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广森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黑龙江广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黑龙江广森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 61 号宏景天地 G 栋 1-3 层 3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务实精测、为商诚信、专注测绘、与日俱进。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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