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3402 证券简称:优联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优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优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优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 “《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属于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 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未经 议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担保。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的内容。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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