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3403 证券简称:方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1/2 以上” 全文“过半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制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 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制造;技术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
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 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
准) 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
准)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控股股东及实际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控制人在挂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 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 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 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票进行过转让的, 该股票的管理按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定。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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