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3403 证券简称:方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资金如投向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公告编号:2020-019
种为投资标的或其他类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章 内部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能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 万元(含理
财费用)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含本数)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理财费用)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含本数)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三)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委托理财计划,具有审批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三章 投资决策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
披露前,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要求,履行报备,并接受其监管。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
公告编号:2020-019
序进行:承办部门提出投资申请,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由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权限的,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团队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
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本季度委托理财情况。每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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