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7:17:05 股吧网页版
方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3403 证券简称:方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在公司挂牌之前,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挂牌的筹备工作;

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公司挂牌之前: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2、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挂牌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挂牌的各项筹备工作;

5、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挂牌之后: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并办理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股转系统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股转系统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股转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

事不得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