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3403 证券简称:方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努力主动披露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要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机构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者。
时报告);股东大会;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
者披露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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