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子议案修订《财务负责人工作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负责投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
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监督机制,督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公司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宜提出方案并提交有权部门审批;
5.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6.负责公司投资事项,包括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的方案拟订、负责执行经批准方案及执行结果的报告;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情况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提出建议;
8.负责拟定资产核销、坏账处理、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的制订;
9.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
10.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11.《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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