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合捷电器: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3


全 球 视 野 本 土 智 慧
G l o b a l M i n d s et L o c a l I n st i n c t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合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 杭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28 号来福士广场 T2 写字楼 11-12F

电话:0571-81965656 传真:0571-81965656-8888

目 录

第一章 引 言 ...... 3

一、声明...... 3
二、释义...... 5

第二章 正 文 ...... 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 10
四、公司的设立...... 14
五、公司的独立性...... 17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4
八、公司的业务 ...... 30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4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56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64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65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7
十六、公司的税务...... 7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9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 83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4
二十、总体结论性意见...... 86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合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合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广东合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电器”“公司”或“股份公司”)之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称“股票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就公司申请股票挂牌所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 引 言

一、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股份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审查、验证。

(二)本所律师在前述询问、审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以及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