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关于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甬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徽监管局递交了关于华甬新材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 年9 月 7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辅导工作。本期为第一期辅导,辅导时
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进行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安排,结合上市要求及监管审核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事项,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尽调进度开展工作,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讨论解决公司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及辅导机构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及规范要求。
3、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传达介绍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等,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目前,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对象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向公司被辅导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帮助其全面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2、进一步对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协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晋华 李骘 杨 易
于明明 袁睿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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