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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09:14: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甬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为第五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日常交流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导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作为辅导对象新三板持续督导券商,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高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水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一方面了解 2024 年下半年的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了解年产 200 吨吡唑酸、1500 吨4-叔丁基环已酮技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对接相关部门。

3、内控规范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和尽调工作开展进度,与辅导对象召开项目协调会,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并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

4、口碑声誉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辅
导对象宣讲树立口碑声誉的良好意识,并跟进督促辅导对象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传达介绍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等,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已按照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辅导对象进一步按照到《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对象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目前仍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业绩尚未达标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24.55 万元、1,098.40 万元及459.30 万元,辅导对象业绩尚未达到上市财务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扩大经营规模,辅导对象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 吨吡唑酸、1500 吨 4-叔丁基环已酮技改项目(二期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该项目的土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主要生产设备陆续到货进场安装,设备安装进度约 50%,后续中控系统、污水处理站等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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