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406 证券简称:华甬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在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