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408 证券简称:天健环保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安徽天健生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子公司、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坤健生物科技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执行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皖 1323 民初 7485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案号:(2024)皖 1323 执 15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灵璧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安徽省立
公告编号:2024-010
腾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的租金
1500000 元及利息(以 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5%计算;
以 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5%计算;以 3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600 元,由被告安徽坤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行健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执行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灵璧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孟行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4-010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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