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 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
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州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金元证券”)协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中介机构对贵
公司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南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简称适用《南通盛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
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尽调过程、事实依据

项目组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方进行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查阅了报告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的银行对账单,并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了对比,获取了公司往来明细账,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并与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相关情况。查阅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条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判断公司是否满足挂牌条件。查阅审计报告。

项目组获取了报告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公司往来明细账,凭证抽查记录,访谈记录等。

2.分析过程、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本反馈出具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经核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已经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2.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
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查阅了公司银行征信报告、公司董监高个人信用报告及公安 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公司管理层就诚信状况的声明,公司关于没有 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的声明,取得 公司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等 部 门 出 具 的 无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明 ; 查 询 信 用 中 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南 通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 http://hbj.nantong.gov.cn/ ) 、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
(http://scjgj.jiangsu.gov.cn/)等官方网站。

针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本意见回复之日发生的相关情况,主办券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