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3410 证券简称:生态家园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规范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30%(不含30%)以下的交易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以及其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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