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推荐报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迪车灯”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事宜已经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叶迪车灯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事宜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叶迪车灯的公司业务、公司财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叶迪车灯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一)项目组成员
开源证券负责叶迪车灯挂牌项目组由 4 人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负责人:袁前岭
注册会计师:徐延召
律师:周杰武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开益
(二)尽职调查过程
开源证券叶迪车灯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叶迪车灯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秘书及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办会计师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经办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对公司业务、财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叶迪车灯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推荐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涉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具体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C3670)。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灯具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在行业为“13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下属的“13101010 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具体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C3660)。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聚焦在汽车、摩托车灯具产品领域,专注该市场领域多年,公司注重追踪和分析客户的消费动态,加大研发力量,不断对机动车
碑和品牌价值。
公司生产各类汽车、摩托车灯具,目前的产品系列包含前照灯、尾灯、雾灯、转向灯、高位刹车灯、室内灯。本公司客户包括华晨汽车、北汽新能源、上海汽车、华泰汽车、福建新龙马等汽车生产商以及豪爵、雅马哈、铃木等高端摩托车生产商。
公司 2019 年 1-5 月、2018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7,380,174.83 元、
104,613,929.33 元、105,166,009.77 元。公司计划未来逐步扩充产能,进一步巩固自身在机动车车灯制造领域的行业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叶迪车灯的尽职调查情况,开源证券认为叶迪车灯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开转让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通过对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进行专项调查发现,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2 日,已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现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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