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3、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招标方式、邀标方式、议标方式、商务谈判模式占比情况,商务谈判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及反商业贿赂措施。(2)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围标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5、请主办券商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是否存在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如存在,请主办券商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是否合法合规,并在推荐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聘请的必要性,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以及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2)主办券商聘请第三方的相关内部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主办券商合规负责人是否对相关聘请事项,包括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3)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4)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况的成因,补充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匹配性。
7、公司针对内销的收入确认原则为“产品发货后至销售
确认之间有一定周期。目前主机厂对零部件普遍执行零库存管理,要求供应商根据其需求随时供货,定期验收结算。”(1)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立方式、平均验收时长、平均结算周期等,结合交易实质补充分析收入确认时点选择的合理性;(2)请申报会计师结合典型订单分析公司主要合同的平均执行期间是否合理,收入确认方式是否恰当,是否与同行业收入确认原则一致,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核查意见。
8、公司近一期收入下降,扣非后净利润持续降低。(1)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况的成因及改善措施;(2)请公司结合期后重大业务合同等说明公司的期后经营情况,并分析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3)请主办券商结合公司的行业状况、市场前景、市场开发能力、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优势、业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