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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2


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迪股份”、“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会计师、律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l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l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l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认为:本次审计从业务承接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中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各种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的问题。

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对公司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就公司及法

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 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 访谈记录

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进行访谈

查阅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中国等网站,核查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
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 国等网站信息

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3 查阅公司取得的工商局、税务局等主管政府部门 公司取得的工商局、税务局等主
出具的合规证明 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4 检索相关网站并截图 相关网站截图

(2)分析过程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主办券商就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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