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应在相应决策程序后的2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 现金分红的条件、具体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 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5)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6)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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