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二)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情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
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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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当选原则: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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