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科莱
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
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有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
体系与业绩考核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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