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信息报告义务
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五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其他重大交易。
(三)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八)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九)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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