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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8:38:20 股吧网页版
科莱瑞迪: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具体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告编号:2025-072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5.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6.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如果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则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或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公告编号:2025-072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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