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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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会字[2025]第010号
致: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4月3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025年4月23日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4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61,800,0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信息披露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11.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13.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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