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38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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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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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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