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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莱瑞迪: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54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情
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公告编号:2025-154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
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公司董事会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

公告编号:2025-154

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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