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
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安全性及流动性等;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下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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