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873414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告编号:2025-137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
通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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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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