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 20
第一节董事...... 20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28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监事会...... 30
第一节监事...... 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信息披露...... 33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内部审计......36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37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40
第十四章诉讼、仲裁......41
第十五章附则......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56号2幢8669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3.5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优质的产品服务客户,通过创新经营和强化管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把公司建成文化传媒领域的知名企业。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音响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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