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3416 证券简称:聚脉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 第三条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注册。 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230MA1JX1XA03】,于【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