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3416 证券简称:聚脉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
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三)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下,且未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四)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或虽超过
0.5%但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管理层其他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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