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3416 证券简称:聚脉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缴费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莱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莱芙”)于 2026年 3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案号:(2026)
沪 0104 民 初 3534 号),并完成缴款,该案件进入法院排期开庭阶段,尚未开
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聚莱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雄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马萌
公告编号:2026-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少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灿然于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原告与被告一、第三人签订了《演出经纪协议》(下称“经纪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演出主办方聘请第三人艺人参加 2025 年中国四场演出,约定原告向第三人支付四站演唱会艺人演出费,第三人确保艺人按期履行演出,被告一系第三人的实际控制人,自愿对四场演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原告亏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亏损金额以原告核算金额为准。逾期超过十日未支付赔偿款的,还应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损失。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在经纪协议项下对原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被告一按照经纪协议应承担或支付的亏损金额、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亏损金额人民币 18,225,985.98 元(以下币种相同)
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645,197.2 元;
2. 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 260,000 元、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8
以上暂合计 22,131,183.1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由调解老师和双方进行电话沟通,目前尚未达成调解意向。(二)其他进展
控股子公司上海聚莱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黄少峰、马萌保证合同纠纷一
案,案号为(2026)沪 0104 民初 3534 号,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并完成诉讼费用缴纳,现该案件正式由法院受理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方面的影
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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