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418 证券简称:蔚阳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蔚阳余热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遵照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本公
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 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
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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