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73419 证券简称: 纽时达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制订本章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
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
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在决定对
行使。 董事会进行授权时应遵循“保证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工作
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
化、程序化”的原则,并就授权事项予
以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
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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