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3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3420 证券简称:德桥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桥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原认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玲丽。公司自挂牌以来,陈玲丽的丈夫张文永、陈玲丽的儿子张骞,通过参与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成为了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公司现将陈玲丽的丈夫张文永、陈玲丽的儿子张骞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认定为陈玲丽,根据公司 2019 年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指导性文件,针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主要依照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挂牌时,咸宁德方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德方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咨询”)持有公司 9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玲丽持有德方咨询 95%的股份,通过德方咨询间接控制公司 99%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4-040
二、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张文永和张骞通过参与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截止目前张文永直接持有公司 2.61%的股份,且在控股股东德方咨询担任经理职务;张骞直接持有公司 11.02%的股份,且在控股股东德方咨询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并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参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第二条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或者虽未超过百分之五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审慎分析,结合张文永、张骞与陈玲丽的亲属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在控股股东及公司任职情况、实际参与公司管理情况等,公司补充认定张文永、张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玲丽、张文永、张骞。
三、补充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述补充认定共同实际控制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补充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补充认定,更好地遵循了从严与审慎的态度与原则,补充认定的实控人张文永和张骞,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能够进一步依法规范其各项行为,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补充认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