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2 16:49:19 股吧网页版
风华新能: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2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电子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出席本次会议对公司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高管限售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

公告编号:2021-012

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高管限售等限制交易情况的,电子集团则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回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孰高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回购价格以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之价格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自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包含股份数量等必要信息)、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签字/盖章,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异议股东适用)、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2

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电子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股份转让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许雄;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太和路;

电话:0758-28706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