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解决成立肇庆市峰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问题,公司已向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由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按股比担保(现持股比例为 18.75%时承担的保证份额为 18.75%,担保金额为 4,727.3万元*18.75%,若未来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则相应变更担保比例),担保费率为每年 0.5%,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股东为公司成立肇庆市峰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刘艳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秀街 4 号 2414 房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秀街 4 号 2414 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告编号:2021-020
法定代表人:刘韶平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16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188 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8.75%股份,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允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投资公司”)是公司(甲方)取得政府股权性扶持资金 4,727.3 万元的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政府股权性扶持资金的相关政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决定以成立项目子公司的方式落实接收政府股权性扶持资金,需签订《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现甲方委托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向金叶投资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担保。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金叶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担保范围及期限:具体的范围以《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乙方为甲方向金叶投资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为按乙方持有甲方
公告编号:2021-020
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乙方仅限于在《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金叶投资公司可以要求甲方履行义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出资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
担保费收取:担保费率按 0.5%/年收取(含 6%增值税);担保时间不足一年
的,按照实际担保天数除以 360 天计算权重后乘以担保基数的 0.5%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结算时间为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担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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