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2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
中山证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一、重大风险或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取
得,肇庆本部向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黄岗
街道河旁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肇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华工
泰除湿过滤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深圳分公司向深
圳市金裕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厂房租赁风险
公司已积极采取与出租方或产权人协商等有效手段保证租赁持续
稳定,并定期与出租方续约,但存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或产权人中止租
赁协议、租赁协议到期后不能及时续约、租金上涨或发生其他纠纷的
风险。公司存在面临与出租方重新协商或搬离目前租赁场所的可能性,
从而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向广东肇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湖西路
2 号厂房共计建筑面积 7,708 平方米、向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河旁股
份合作经济社承租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园127区B幢共计建筑面积8,960
平方米、向深圳市金裕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
井镇金裕达工业园 A3 幢 6 楼厂房共计建筑面积 2,868 平方米用于生产
经营;上述出租方未提供租赁物业相应的权属证明,其中位于肇庆市
厂房瑕疵风险 端州区工业园和高要区湖西二路的两处用地已纳入肇庆市“三旧”改
造地块数据库范围。上述厂房物业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
险,如果该等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导致公司停工、搬迁,
由此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测算,若因物业权利
人或出租方租赁期内中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到期不能及时续约或因
厂房瑕疵等导致公司搬迁,相关的搬迁成本约为 485.4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净利润的 22.31%。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
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分别为 74.03%、75.36%和 81.72%,其中第一大客户传音控股集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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