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投
资有价证劵、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劵。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须按国资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国资规划[2019]2号)执行,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研(意向)、立项、可行性研
究、实施、投资权益的确认、处置和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职责权限和分工
第四条 对外股权性投资均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五条 对外非股权性投资按下面权限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告编号:2020-019
总资产 30%以内(含 30%)的事项。
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各级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给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批准后子公司方可实施对外投资。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审
核。
第七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分工协作。
第三章 投资程序
第八条 公司项目办负责组织进行初步考察、评审,形成项目考察报告或项
目意向书,提出投资建议,申报立项、批准。对外投资项目批准立项后,方可与外部签署意向性和非正式的文件。
第九条 对并购重组项目,公司在进行分析论证、沟通谈判等工作的过程中,
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作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实施项目对外投资部分的人员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
位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评审,形成可供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实施项目对外投资的部门和人员每季度和年度对投资项目的进度、
投资预算的执行、合作各方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投资项目超
过预算 10%以上时,投资预算的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验收、投产后,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局限于转让回收)由投资项目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19
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初步评审,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建议,形成处置报告,按原投资程序申报审批,公司对外投资的处置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对被处置投资的审计、评估,应当认真审核与对
外投资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按投资程序申报审批后进行处置,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