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6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304,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1,304,8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与资金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 47.2730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4,727.30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编号:2020-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983,0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盈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2.5亿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和日产 15 万只铝壳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其中
年产 2.5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拟投入 3,227.30 万元,日产 15 万只铝壳锂
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 1,500.00 万元。
董事会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上述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1,304,8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内容,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项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7,983,0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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