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8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304,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和友好协商,公司拟将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1,304,8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计划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 47.2730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727.30 万元,并根据发行优先股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
鉴于市场环境及政策审批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考虑到自身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和融资规划的调整,综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并终止执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制定〈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份的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05
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委托担保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担保并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9.《关于修订〈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363,1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盈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肇庆市分行申请 6000 万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现向交通银行肇庆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