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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常州龙翔气弹簧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5


关于常州龙翔气弹簧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常州龙翔气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常州龙翔气弹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外销。(1)请主办券商并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包括不限于具体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如走访情况、函证金额及占比、通过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等,并发表核查意见。(2)请公司结合在美国地区销售的产品及占比、相关产品是否在我国与美国互相加征关税清单中,以及中美贸易关系的最新情况,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补充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如需,请对相关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

2、关于费用。(1)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物流费用和销售代理费产生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归集、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期间费用以及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期间费用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开支是否与公司的业务情况
相匹配。(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具体研发项目、材料使用情况、研发费用转化率等补充说明公司研发费用水平的合理性;并就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发表意见。

3、报告期公司存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1)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将出租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对外出租房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发表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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