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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09:30:48 股吧网页版
隆基电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425 证券简称:隆基电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赵能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内幕交易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金科技)董事长李某某于 2019
年 8 月向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董事长李某安 介绍石金科技公司并询问其投资石金科技的意向,李某安当时没有明确意见。
2020 年 6 月 2 日,李某某再次向李某安发送拟合作方案,双方就连城数控拟
参与石金科技定向增发事宜初步形成动议,随后李某安将与李某某的相关聊天 记录转发给赵能平。赵能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了“石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监管局)认为,石金 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开于
石金科技披露定向增发股票事宜的公告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赵能平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石金科技”,涉嫌违 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 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第五 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对赵能平没收违法所得 4,323,306.71 元,并处以 8,646,613.42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辽宁监管局 拟对赵能平实施的处罚决定,赵能平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赵能 平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辽宁监管局复核成立的,辽宁监管局将予以采 纳。如果赵能平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辽宁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仅为赵能平个人,被处罚事项涉及的内幕交易 标的并非本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2 号。

特此公告。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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