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3425 证券简称:隆基电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辽宁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公司及个人股东认缴,其中关联董事李朝朋
认缴 2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3,500 变更为 4,000 万元,
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沈阳隆基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6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隆基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700 万元,由公司及个人股东认缴,其中关联董事李
朝朋认缴 1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1,500 变更为 2,200 万
元,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子公司隆基超导(无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无锡设立控股子公司隆基超导(无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公司及个人股东认缴,公司持股 76.29%,其中公司监事徐家林认缴 100 万元,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立杰
独立董事:胡 伟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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