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3427 证券简称:蓝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涉及诉前财产保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与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房地产”)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中盛房地产诉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2023年2月24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2023)鲁0692民初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27,821.9元或查封、抵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23年3月3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0692民初28号《查封通知》,冻结公司六个银行账户合计3,035,835.75元。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涉及诉前财产保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3月13日,公司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因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号:****9571)的存款金额已超出了被保全金额3,127,821.9元,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请求对除该账户以外的剩余五个账户解除冻结。本次申请获准后,除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号:
****9571)账户外,公司剩余五个账户已可以正常使用。详见公司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涉及诉前财产保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 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92执保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至目前,公司保全账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号:****9571)]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92执保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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