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3427 证券简称:蓝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2026)
鲁 0691 财保 4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侨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 2,583,755.85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上述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行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未申请办理续行强制措施的,本裁定的强制措施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行消灭。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蓝盟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世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烟台侨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学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拥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中机分公司)于 2022 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防水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原告施工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一期)工程中的防水工程。签订合同后原告进场施工至 2023 年时,中机分公司安排原告与被告烟台侨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侨墺公司”)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X-2023-017),再次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一期)工程中的防水工程,工程范围包括 A1 综合
公告编号:2026-002
办公楼;A8 医学技能实训中心;D1 人防地下车库;A2 图书馆、信息中心;A4-A7教学楼;A10 体育配套设施;B6 食堂;E1-E5 校门传达室;E6 城市供暖设备房、垃圾压缩站、环网柜、B1-B5 宿舍楼部分的防水施工。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各类防水工程单价,并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结算,质保期为两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2023 年 9 月 26 日,案涉工程原告施工完毕并经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原告与侨墺公司经核算,侨墺公司应付总工程款为 5,933,134.19 元,已付款3,500,000 元,尚欠 2,433,134.19 元(含质保金)未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侨墺公司均拖延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烟台侨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136,477.48 元及暂计
算到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利息 150,621.66 元,要求继续以 2,136,477.48 元为基
数、自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同期 LPR 计算的利
息;
2、判令被告烟台侨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29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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