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430 证券简称:金丝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独立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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