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2
关于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文明蒙恬(广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根据公司披露,公司电商代运营营销策略包括大数据技术应用。请公司补充披露大数据技术在代运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及相关数据来源。若涉及购买信息搜索服务业务的,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购买途径、支出金额、支出占比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与律师对公司大数据技术应用是否涉及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所需数据来源,公司是否设立营销推广业务内容审查制度和执行机制进行核查,并对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主营业务类型包含“线上代运营”业务,“公司受品牌方委托,为其量身定制线上店铺,提供覆盖品牌基础运营、页面规划设计、产品营销方针、大数据分析、售前客户引导、售中物流配送、售后退货换货等多个环节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凭借多年的运营经验,准确锁定潜在消费者,构建精细化经营的线上店铺”。请公司结合合同条款详细说明该类业务
模式下的盈利模式,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公司是否存在向上游供应商按期收取服务费、代理销售等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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