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3433 证券简称:齐鲁云商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此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见 证。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在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十二)审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且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除外,《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定义以《治理规则》规定为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十六)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电商平台等境外投资类项目;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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