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3433 证券简称:齐鲁云商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细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如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该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法》、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一人主持。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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